本報東莞訊 (記者呂展 通訊員黃彩華)在東莞的“港貨店”里,法國雙飛人藥水並不鮮見。但很多人卻不知道,中國內地也有一家“雙飛人”公司。近日,該公司把東莞8家銷售法國雙飛人藥水的商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商標侵權。
  據瞭解,目前東莞市場上銷售的法國雙飛人藥水的生產廠家為法國利佳製藥廠,在香港由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作為其代理商經銷,但在中國內地並未註冊商標。而在中國內地也有一家“雙飛人”製藥公司,這家全稱名為“雙飛人製藥(中國)有限公司”註冊地在江西省樟樹市,跟法國雙飛人藥水的生產廠家並無關聯。
  雙飛人製藥(中國)有限公司向該院提起8宗訴訟,分別狀告8家商家,包括3家港貨店、5間孕幼用品店、2家藥店的個體老闆,要求其停止銷售雙飛人藥水產品,賠禮道歉,每家商家索賠6萬元。該院已受理上述系列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雙飛人製藥(中國)有限公司稱,上述商家非法銷售雙飛人藥水產品。港貨店銷售的雙飛人藥水產品未經我國批准進口,也未經海關檢驗。該公司稱,其名下兩個雙飛人註冊系列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人用藥、花露水、化妝品等,其中使用商品為花露水等的該商標已被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認定為江西省著名商標。
  律師:港貨店賣法國雙飛人違法
  今久律師事務所胡陳遠律師認為,雙飛人藥水在港貨店里銷售至少有兩點是違法的。首先,雙飛人藥水屬於醫葯類產品,港貨店沒有醫葯經營許可證是不允許銷售的;再者,“雙飛人藥水”的實際商標註冊權是法國公司,如果在內地銷售,應以內地相關法律為準。而內地已經有企業註冊了“雙飛人”商標,港貨店等銷售商在沒有徵得商標註冊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雙飛人”商標就屬於違法,並且無論該產品是否經過了海關檢查,商標註冊人都有權利進行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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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飛人藥水是一名法國藥劑師製造的一種具有藥用價值的薄荷飲料,產品出乎意料地大受歡迎。從1838年就開始行銷全世界。兩次世界大戰促進了雙飛人的發展,因為雙飛人的多功效使它成為當時士兵不可或缺的藥水。後來,法國人把它帶到東南亞。自此,東南亞各地華僑也廣泛使用了此產品。  (原標題:港貨店賣法國“雙飛人”被江西“雙飛人”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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